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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重庆九龙坡区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:2019/3/26 16:48:51
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税务处理,税务处理是比较繁杂的,因为涉及契税、增值税等问题,这就要分开讲述,其中大家要解读一些税务政策,有学员回答说,这是免除契税和增值税的,是否如此呢,以下是有重庆九龙坡区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财税[2003]184号文件规定:
一、企业公司制改造
非公司制企业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(含国有独资公司)或股份有限公司,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
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,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,且该国有独资企业(公司)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%的,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(公司)的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
二、企业股权重组 在股权转让中,单位、个人承受企业股权,企业上地、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,不征收契税。
国有、集体企业实施“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”,由职工买断企业产权,或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,或者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;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,对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、房屋权属,免征契税。
1.资产划转的流转税处理
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、财税【2016】36号规定:“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,通过合并、分立、出售、置换等方式,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、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,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,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,不征收增值税。
2.资产划转的土地增值税处理
资产划转除资产无偿划转外,涉及房产、土地产群的转移,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的税务处理,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重庆九龙坡会计培训班,预约0元试听课程,咨询电话。